枞阳电大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2-13 阅读: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环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做好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对保证远程开放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提高实践环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实践环节教学体系

第二条 实践环节教学体系一般包括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两部分,综合实践环节又分为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条 课程实践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在真实或模拟环境下,结合课程内容和社会生活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的验证性、基础性或综合性训练,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课程实践能力,为专业学习及专业实践教学打下基础。

理工科类的课程实践一般包括课程实验、课程大作业、实践性课程等。

文经科类的课程实践一般包括课程实务、案例分析、课程社会调查、课程大作业、实践性课程等。

第四条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在真实或模拟环境下,结合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对学生进行的综合性或设计型训练,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对专业知识的初步应用能力。

理工科类的社会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文经科类的社会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训练,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的专业研究意识与素养,提高专业应用能力,重在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理工科类该环节一般包括毕业作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文经科类该环节一般包括毕业作业、毕业论文等。

本科学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专科学生可撰写毕业作业。具体要求见本规定第五章。

第六条 各专业实践环节教学安排由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具体规定。

第三章 实践环节教学管理

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电大有关文件,负责制定本教学点实践环节教学各项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部署和落实实践环节教学工作。

2.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本教学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

教学处为实践环节教学的常设管理机构。

根据相关部署和有关规定,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实践环节教学实施办法,落实实践环节教学工作。

加强对实践环节教学的指导和支持服务工作,规范实践环节教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环节教学的管理制度,规范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把对实践环节教学的指导、管理和支持服务落实在部门和岗位职责中。

第十条 实践环节教学过程中要求保存的材料、档案(电子稿和文字稿各1份)由教学管理部门存档备查,集中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2年,并将材料、档案清单报市级电大备案。

第四章 实践环节教学条件

第十一条 师资配备。根据教师配置要求配置实践教学专兼职教师,尤其是能够胜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要求的“双师型”教师。根据要求,安排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规范实践环节教学指导和教师管理工作。

社会实践每名教师同一时期指导各类学生总数,可按专职教师不超过3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20人掌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配备详见第十六条。教学点按照安徽电大关于答辩主持人和答辩教师资格的相关规定,落实答辩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严格答辩组成员的资格审查,保证答辩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第十二条 资源建设。要根据不同条件、不同专业、不同实践形式的特点,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媒体手段的优势,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实践教学文字教材、音像教材、课件等多种媒体资源。同时,要建设适应教师和学生实际需要的实践教学资源,如实践教学指导手册、实践教学案例汇编等。通过自建、共建或直接引进等方式不断拓宽资源建设渠道,并不断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十 实践教学基地。要通过自建、借用和共建等多种方式,以及与其他高校及社会组织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共享协议等方式,落实实践教学基地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与当地高校、行业、企业及相关教育机构与组织的合作,共建共享多种类型和多种用途的实践教学基地,从实践内容、数量和质量等多方面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要狠抓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及使用管理,要统筹本地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在保证实践教学需要前提下,通过共建共用方式保证强势专业至少有一个实践教学基地。要增强教学设施和实践项目的适用性以及专业实践教学条件的通用性,提高实践教学基地资源的利用率。

第十 经费保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实验、实习设施条件,加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投入力度,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软硬件环境。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 指导教师须保证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用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每名教师同一时期指导同一届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多于15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

第十 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均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良好(或初评百分制成绩在本专业良好档范围)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 要严格答辩小组成员资格的审核,加强答辩小组的人员力量。根据有关要求,建立答辩小组,审核答辩小组成员的资格。答辩主持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持有安徽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答辩小组秘书1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答辩小组成员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两人。

第十 合理安排答辩时间、答辩程序和答辩内容,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质量。答辩人应用10~15分钟介绍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理由、研究或设计思路以及毕业论文(设计)主要成果(或结论)。

公正、公平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答辩主持人要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论文(设计)、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评分标准》(见电校教[2004]32号附件3之附录6)和《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判标准》(见电校教[2004]32号附件3之附录7),参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并结合学生答辩过程,以百分制或其他已经建立了与百分制相对应关系的形式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并记入《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见电校教[2004]32号附件3之附录4)“答辩成绩”(即“论文(设计)成绩”)栏中。未参加答辩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以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为答辩成绩。

其他要求见《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规范》(见电校教[2004]32号附件3)。

第六章 成绩评定、争议与审议

十九 依据本管理规定和《规范》评定学生实践环节成绩。省级电大组织对分校、教学点学生实践环节成绩的验收。省级电大在验收过程中可以依据验收专家的验审意见及有关规定更改分校、教学点的评定成绩,并详细说明更改理由。省级电大终审后确定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第二十条 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所在电大提出审议申请,填写《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审议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所在电大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省级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在接到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审议并公布审议结果,逾期则视为申请人申请成立,成绩原则上应予以修改。

第二十 申请人对省级电大审议结果仍有争议的,须在审议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所在电大分校提出复审申请,填写《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复审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所在电大分校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接到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并下达审定结果,逾期则视为申请人申请成立,成绩予以修改。省级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审议办法另定。

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 通过教学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等方式对 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 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评估主要内容

1.资源和制度建设,包括必备的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大纲以及必需的管理文件。

2.实践场所建设,包括设备配置满足教学的状况,协议履行情况。

3.师资配备,包括专兼职教师配备与资质。

4.实践教学过程,包括教学安排,过程要求,专项教学检查方案及实施情况,实验设备及实践教学基地使用记录,成绩档案。

5.效果与评定,包括实践活动各类报告以及批改情况,学生作品展示、综合技能考核与测试结果。

6.实践教学研究,包括承担的科研项目,已完成的科研论文和相关成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同省级电大管理规定不一致处,以省级电大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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