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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院《关于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阅读:725

各总支,各部(处、室)、系(部)、馆、中心,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推进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学院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工会承担具体工作。

2、院属总支、直属支部成立“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组,其成员为党政负责人、工会分会主席、教工代表组成。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师德修养,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兢兢业业。

3、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近两年,每学期学生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

4、教辅、管理、工勤人员严于律已、勤政高效,受到师生好评,近两年,未有师生投诉现象,善于在优质服务中育人。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1、在我院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

2、“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总人数为学院教职工的2%,各推荐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会会员数的3%比例予以推荐,不足一人的可推荐一人。

3、本次表彰主要对象为一线教职工,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名额不超过评选人数的五分之一。

四、方法步骤、时间安排

1、院属总支、直属支部推荐:7月10日至7月20日,各推荐单位布置评选工作,对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2、报选侯选人材料:7月31日之前,向学院工会报送材料。

3、学院组织评审:8月上旬,学院工会会同学院组人处、宣统处、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室、教师发展中心予以评审,提出初步人选,报学院党委研究批准后,评审结果在全院公示后发文。

5、表彰奖励: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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