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无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修订版)(合工大政发[2017]42号)要求。
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42号)要求,否则不受理学位申请。条件如下:
1、在学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未受到学校或单位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在修业期满时,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中”及以上,且论文网上查重率不大于30%;
4、课程成绩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位申请者,课程总体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
注:采用替代,不参加全省统考的课程,如公共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其成绩默认按70分计。
5、参加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pets)三级合格证书;
6、没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7、推荐材料齐全。
二、申请流程:
学位申请是学生个人行为,需申请者本人现场签名,学习服务中心不统一组织实施。
合肥工业大学每年组织春、秋季两次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请密切关注“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http://jxjy.hfut.edu.cn/main.htm)网站或“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电大)继续教育学院(http://218.22.180.146/zkzx/index.aspx )网站通知。
申请流程:学位申请者通过使用“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的网上申请工作,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者,进入提交材料阶段。
指定时间内向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交纳评审费用。
三、相关文件
1、《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2017年5月修订)(合工大政发[2017]42号)
2、《关于2018年春季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仅供参考,以当年实际申请通知为准。
附件一:
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
(2017年5月修订)
合工大政发[2017]42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省级联合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函授教育、业余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要求执行,即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推荐”的原则。学位申请者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当年,先提出学位申请(只有一次申请学位的机会),由继续教育学院向学位管理办公室提出择优推荐者名单。
第五条继续教育学院向校学位管理办公室“择优推荐”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门批准本科专业招生或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开考的批文;
二、申请学位的专业、人数及学位申请基本信息;
三、申请学位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函授教育与业余教育本科教学计划须标明两门专业学位课程);
四、学位申请者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和总体平均成绩;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评语;
六、毕业鉴定;
七、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八、学籍管理及有关考核制度和规定。
学位管理办公室于收到学位申请材料后的30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作出是否同意接受申请的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继续教育学院。
第六条学位申请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在学期间未受到学校或单位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在修业期满时,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中”;
四、课程成绩达到如下要求;
(一)函授教育、业余教育的学位申请者:两门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和课程总体平均成绩均须达到75分。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位申请者:课程总体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
五、取得不低于全国公共英语笔试三级的水平考试、或省级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或学校组织的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六、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和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
七、推荐材料齐全。
第七条对同意受理的学位申请者材料,学位管理办公室将及时移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位的专业以及学位申请者的所有材料进行整体审查。如发现教学内容、课程考试要求等不足以证明其确实符合大学本科的教学要求,必须通过某些课程考试才能进行正确判断时,由受理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将考试的课程名称、考试要求、考试方法、考试日期等妥善安排后,连同考试人员的名单通过学位管理办公室通知继续教育学院。
第八条学位管理办公室将接受学位申请者的有关材料,会同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查结果进行汇总,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位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对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以后不再补授。
第十条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并撤消已授予的学位。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批准后施行;解释权、修改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修订版)(合工大政发〔2014〕160号)同时废止。
原文网址:http://xwgl.hfut.edu.cn/2017/1116/c1974a105559/page.htm
附件二:
关于2018年春季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18届春季本科毕业生:
按照我校2018年学位授予工作的整体部署,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在2018年6月下旬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授予学位。为确保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方式
学位申请者通过校园网使用“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学位的申请工作。网址:http://121.251.19.124/xwxt3/
注:1、登陆ID及密码均为本人学号(半角数字输入)。
2、相关数据查询:电子照片使用毕业生电子照片,你可以登录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3、学位外语成绩:
1)2017、2018年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考生,请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打印成绩单;
2)2017年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可通过我院网站下载查询,打印成绩截屏即可,网址:http://jxjy.hfut.edu.cn/2017/1128/c5151a111111/page.htm
3)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公共英语(PETS)三级的请提供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士学位申请对象及要求
(一)申请对象
仅限我校业余、函授应届本科、专升本毕业生(2018年1月毕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审查标准
无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修订版)(合工大政发[2017]42号文件之附件)要求。
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42号)要求,否则不受理学位申请。条件如下:
1、在学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未受到学校或单位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在修业期满时,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中”及以上,且论文网上查重率不大于30%;
4、课程成绩要求:
①函授教育、业余教育的学位申请者:两门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和课程总体平均成绩均须达到75分。
②高等自学考试的学位申请者,课程总体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
5、参加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pets)三级合格证书;
6、没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7、推荐材料齐全。
(三)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时间:5月29日--6月3日。学位申请者本人对网上学位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注:“所在学院”应选择“继续教育学院”)
2、网上学位申请成功后,学位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位申请基本信息表》(1份,由学位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学位申请者本人签名);
②成人外语统考成绩证明(或有关证书)及专业主干课程考试通过证明(1份,打印“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成绩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自考学生不需提供专业主干课程考试通过证明);
③成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④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电子版(论文名称命名:姓名学号),供论文查重,在“中国知网”上论文查重率不得大于30%;
⑤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近照(2张,办理学位证书用,请使用毕业证书同版照片,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注明教学点-专业-姓名-学号。
⑥学位申请评审费用:200元/人(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文件规定)。
3、提交时间与安排:网上学位申请成功后,学位申请者必须于6月4日前向继续教育学院下属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合肥函授站学生交至继续教育学院104室喻老师;
夜大学生交至继续教育学院105室周老师;
自考学生交至继续教育学院109室许老师;
外地函授学生请于6月3日前交到所属函授站,并由函授站于6月4日前交远程教育部(学院101室)杨老师。
三、特别提示
1、网上申请数据填写:
a、学位外语合格证书编号填写为:省统考成绩填写“皖****”,校统考成绩填写“合格”。
b、“课程设计”据实填写,没有课程设计的填写“合格”。
2、信息或图像错误的,请联系老师给予退报,退报后可再登陆进行修改。
退报联系电话:
a、合肥函授学生:0551-62901680路老师;
b、外地函授学生:0551-62901680杨老师;
c、业余部学生:0551-62901661张老师;
d、自考办学生:0551-62901693许老师。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