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班: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开学生函〔2023〕10号)精神和《安徽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皖开大党〔2023〕11号)相关规定,现就评选推荐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安徽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金额
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每生奖励3000元,安徽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每生奖励500元。
二、 评选条件
(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品德高尚、行为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在读期间表现优异,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二)推荐为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 外,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 业作业)成绩均不低于75分;推荐为安徽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不低于70分。其中,未设置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的专业,则按综合实践类课程(如综合实训、综合实践等课程)成绩计算。
(三)进入开放教育学习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推荐为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不受名额限制。
1.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个人及集体荣誉者。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和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包含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
2.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或出版原创性的专著者。
3.列入国家及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者。
4.选树为国家及省部级各类“先进典型”者。
5.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大型企业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集体荣誉者。
(四)进入开放教育学习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推荐为安徽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不受名额限制。
1.获得市(厅)级奖励者。市(厅)级奖励是指市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奖励,市级党委或政府各局、委、办等部门授予的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类似奖项也视为市(厅)级奖励。
2.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省级重点课题或出版原创性的专著者。
三、 推荐名额
(一)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1人。
(二)安徽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4人。
(三)以上两类优秀毕业生不可同时兼得。当年被推荐为国 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经国家开放大学评审未获评的,可直接获评安徽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
(四)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视为自动放弃。
四、 评选程序
(一)省校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文件精神和安徽开放大学有关 规定,下发《通知》部署安排2023年度安徽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二)各教学班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评选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按时上报。
(三)学校对各教学班推荐上报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评审,产生上报省校2023年度安徽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在评选推荐的基础上择优评审推荐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一周。
五、 推荐材料
(一)2023年度安徽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二)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
(三)2023年度安徽开放大学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参见附件5)
(四)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本∕专科教育成绩单(成绩单教务处统一打印)。
(五)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以来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等纸质材料。
各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学员申报,并于2023年12月17日之前将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报送给教务处刘柳老师。(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电子稿)。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柳
电话:0562—286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