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班:
国家开放大学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组织对《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 号)进行修订。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废止。
附件: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31205.pdf